2020年8月德国柏林地方法院判定,一名与女同事发生性行为的男警察在性爱中偷偷摘下避孕套属于“性侵行为”。该男子被判8个月缓刑,且必须向女同事支付3000多欧元的赔偿。
2020年9月1日,丹麦通过了反强暴法案,重新定义强奸罪。
根据旧法,只有肇事者使用暴力、威胁或胁迫,或在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时强行发生性行为才能被界定为强奸罪
新的法案则从根本意义上重新定义:如果一方不同意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2021年10月7日,澳大利亚首都领地(ACT)立法议会正式通过修订法案,将“偷摘避孕套”(Stealthing)定为非法行为,且等同于性侵犯。
这些法律中也会把男性列入到受害者的行列中,因为受侵犯的不止只有女性。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被侵犯的例子也有很多。
在美国,超过16%的男性在18岁前遭遇过性侵。
郭麒麟小时候就曾遭遇到伪性侵,虽然这件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但在他的心中仍旧是一道无法迈过的坎。
伪性侵的伤害都如此,那么真性侵呢,就更不言而喻了。
有多少人因为被侵犯而放弃自己的生命,又有多少人用别人的错误惩罚自我,终身都活在羞耻中。
性侵,不止是某些坏人伤害女生时惯用的卑劣手段。
所有被侵犯的受害者无论男女,他们都会产生恐惧、羞耻、愤怒的情绪,并且这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
那么如何定义是否存在侵犯情况,一般会涉及到一个词——
性同意。
不同的人对这个词常常有不同的理解:
有人觉得深夜一方同意另一方出去吃饭,就是同意发生性关系。
有人则认为出去吃饭只是同意了吃饭这件事情,要做其他事情还需征得同意。
日本公共电视台(NHK)做过的一个调查。单独用餐、饮酒、乘车、穿暴露的衣服,都会被误解成“同意上床”。
在这里要明确一点的是性同意,必须是双方在同一件事情上达成相同的观点才能成立,否则那只能算是其中一方的臆想。
英国一个宣传短片《同意喝茶与SEX》,简明的阐释了什么是性同意。
就好比你给一个人泡了杯茶,问TA要不要喝。
当对方明确地说,好的我正想喝,就意味着同意。
但对方说不确定,或者在泡茶、甚至喝茶期间改变了主意,都算不同意。
最重要的是在对方没有明确回答想喝的时候,谁都没有权利逼迫别人喝茶。
还有在对方神志不清的时候,对方回答不了想不想喝茶这个问题,那就别给ta泡茶了,更别强迫ta喝茶。
甚至如果前几周对方都同意喝茶,到了今天还是无法成为未经许可给人灌茶的理由。
当然,如果有人同意和你喝茶,但ta并未达到法定的性同意年龄,那你也不可以泡茶给人家喝。
“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
没有所谓的欲拒还迎,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强迫他人做不同意的事情就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