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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16歲以下兒童視為強姦

发表时间:2020-12-02 11:57:04 作者:菲律宾商业 更多文章 评论( 0 )

  本報訊:眾議院以207票贊成和3票反對,通過第7836號眾議院法案的最後一讀。該法案提高了法定強姦年齡至16歲,加強針對強姦與性侵的法律。

  法案將性行為許可年齡定為16歲,修改了已有23年之久的反強姦法以及修訂刑法典。

  眾議員布洛薩斯解釋了她對該法案的支持。

  該法案還“尋求教育和授權家庭、學校和社區採取保障措施,防止此類犯罪在未來發生”,並且“不區分罪犯或受害者的性取向”。

  此法案最主要的特點是將同意性行為的年齡從12歲提高到16歲,也就是將法定強姦年齡從12歲提高到16歲。意味著如果與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就算對方同意,仍然被視為強姦罪。

  根據該法案,強姦行為是:

  1. 將某人的陰莖插入或使其插入另一個人的內陰唇或外陰唇、肛門或口內;

  2. 手指插入或使手指插入、把物體插入他人的內陰唇或外陰唇或肛門;

  3. 將某人的陰莖置於或使其置於另一人的乳房之間,或摩擦或使其摩擦另一人的乳房;或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一人或者數人作出上述行為,即使罪犯不參與:

  (a)以武力、威脅、恐嚇、欺騙、脅迫;

  (b)濫用權力或道德優勢;

  (c)利用手段剝奪他或她的理智或使他或她失去知覺;

  (d)其他欺詐手段;或

  (e)受害人因其身體、精神或心理殘疾或狀況而不能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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