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警察被判刑12年
本報訊:岷里拉地區審判法庭宣判9名岷里拉警員入獄6至12年,因為他們錯誤認定2名菲外勞為叛亂分子並且謀殺了他們。
在其94頁裁決中,岷里拉地區審判法庭第41號分庭確定了被判刑的警員是智莫爾、埃斯沓壽、亞描牙、斯利萬、拉莫斯、迪馬尤牙、赫蘭地斯、馬仁道格和牙爾蘭。
記錄顯示,在2000年6月8日,菲外勞奧馬爾與他的朋友阿克馬德走在岷里拉市溪亞婆區的街道上時,被誤認為是反叛組織摩伊的成員。
警員在辯護時說,他們正在進行合法的行動,他們只是自衛。
一名控方證人告訴法庭,這兩人是即將前赴吉達的菲外勞,他們並不是因為警方的自衛而被殺的。
法庭說:“即使本法院認為他(奧馬爾)手持一把左輪手槍作出自衛姿態,但他身中多槍並最終死亡,任憑想像,被告警方向對方開那麼多槍也不能被視為一種自我保護的行為 。”
在被告人中,只有智莫爾被控與阿克馬德的死有關。
法庭又表示:“以刑事案件中的舉證責任為指引,本法庭認為並確認無罪釋放被控第一項控罪(謀殺阿克馬德)的另外6名被告警員將符合司法的目的。”
除了監禁期外,被告還被要求賠償奧馬爾後代7萬5000披索死亡賠償金、7萬5000披索精神損失賠償金和3萬披索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