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促107地方官員 解釋馬尼拉灣污染問題
本報訊:內政部副部長迪紐昨天說,內政部已確認了107名地方官員需要就馬尼拉灣污染的事作出解釋。
在接受無線廣播電台的採訪時,迪紐說,包括了各市長和描籠涯主席在內的官員。
迪紐說:“在過去10年裡的工作程序是監察、評估、驗證,然後拍照。”
他補充:“因此,我很高興,到了我們負責時是監察和檢控。”
迪紐說,在過往,在馬尼拉灣各社區執行菲國的污水排放法方面是失敗的。
迪紐說:“我們現在對107名地方官員發出了解釋令。接下來的將是監察署的命令。”
他說,如果沒有人因為違反環境法而被送進監獄,馬尼拉灣清理運動將最終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