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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尊严恐怖组织」案的听证会已延至3月7日开庭,检方要求最严厉的惩罚。

发表时间:2024-02-19 15:45:19 作者:博牛新闻官 更多文章

来自奥马尔·艾哈迈德:

阿布扎比,2 18 /WAM/阿布扎比联邦上诉法院国家安全部决定将与「正义与尊严恐怖组织」相关的 2023 年国家安全处罚第 87 号案件推迟到法院会议审理明年37日将听取被告个人和实体律师的诉状。84名被告。

- 必须对被告进行审判并施加最严厉的惩罚。

该案涉及恐怖分子穆斯林兄弟会成员犯下建立、管理恐怖组织罪,以及洗钱因建立、建立恐怖组织重罪而获得的资金。

公诉机关已审结案件,分两次开庭审理,根据其提供的证据确认,本案与2012年国家安全处罚第79号案件完全不同,并非对被告人的再审。在公开会议上,其中包括与国家安全机构的调查相符的被告的供述和供述、被指派监测和分析被告活动的专家的证词和报告。

公诉机关要求对被告处以最严厉的处罚,依据的是《刑法》第88条规定,犯罪行为是为了一个目的,且相互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必须全部视为一个犯罪。必须对其中最严重的罪行处以规定的刑罚。

另外,刑法第九十条规定,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人,如果以较轻的罪受审的,应当再以较重的罪受审。 ,法院责令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上次裁决中,考虑到上次裁决的实际执行情形。

正义与尊严是一个独立的秘密组织,旨在实施恐怖活动。

公诉机关的案件分为两次单独开庭审理,第一次庭审持续了约 5 个小时,被告的律师、家属和媒体代表出席了庭审,审查了针对被告指控的证据。在该州建立和管理一个秘密恐怖组织(正义与尊严委员会),以实施恐怖行为以及收集和洗钱为目的。为该组织服务。

控方提供了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包括:其中一名被告供述,该组织研究了与所谓「阿拉伯之春革命」同时发生的事件,以便在阿联酋建立类似的革命模式。第一、二被告提议成立「正义与尊严委员会」恐怖组织,作为秘密组织,与「呼吁改革」恐怖组织分开,其宗旨是遵循革命、暴力、与安全冲突的方式,造成人员伤亡并使国家机构的能力瘫痪。

被告也承认,上述恐怖组织的手段是在社会上制造愤怒和紧张状态,驱使人们上街聚集示威,与保安人员发生暴力冲突,造成人员伤亡,利用这一点作为加剧紧张局势的燃料,并在内部和外部层面的媒体上进行宣传,以获得外部组织的支持,该组织建立了团队,并确定了他们的任务和成员。

被告还承认,该组织策划了将人们带到街上的阶段,并选择了一个被称为国家的广场。

被告在第二名被告的家中召开了该组织成员的会议,最终澄清了该恐怖组织的现实、其目的和制造混乱的方法,即使它会导致流血和生命损失。

- 恐怖组织「正义与尊严」的组织结构与5个小组。

公诉方在观众面前审查了以第二被告为首的司法、尊严和恐怖主义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其中包括 5 个小组: 电子小组,其任务是在互联网和社交网站上发布新闻,煽动公众舆论,法律团队的任务是与法律组织进行沟通。地方、区域和国际团队,以及国家团队,其任务是动员国内的知名人士和知识分子反对他们所说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安全服务。」还有媒体团队,其作用在于在社交媒体网站上创建帐户、发布推文和新闻、实施媒体宣传活动,此外还培训该组织的年轻人在互联网上煽动舆论并试图铺平道路。最后一个小组,即外部工作小组,执行协助该组织成员逃离国家的任务,与海湾「兄弟会」组织协调,支持逃犯,并努力组织针对国外国家机构的媒体宣传活动。

- 证明组织的管理、活动和宗旨的证据。

检方审查了证明被告参与煽动舆论、破坏公民对国家机构信心的文件,以制造可能爆发的社会紧张状态。其中一人的家中,而这份文件显示,两人聚集在一起讨论了“提出问题提出舆论」的提议。

检方出示了从一名被告身上扣押的文件,包括将煽动性新闻、文章和报告翻译成英文、联系包括27家外国媒体平台在内的媒体机构并向其提供档案材料的计划,此外还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会见外国知名媒体人士,声称社会上存在不满情绪,并被外国媒体报道。

检方还出示了一段视频,证明其中一名被告煽动学生上街,并将其拍摄下来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目的是煽动该群体上街示威,向国家机构施压。

公诉机关展示了其中一名被告的推文图片,其中他将埃及的「解放广场」比作该国著名的广场之一,象征着革命的舞台。

- 电子监控…以及媒体专家委员会的报告。

在其证据中,公诉方使用了一个媒体专家委员会的报告,该委员会的成立目的是分析该组织的媒体和电子活动,委员会在该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该活动是根据统一方法的系统方法进行的,被告意图制造民众愤怒状态,煽动舆论、煽动舆论,以民族团结为目标,质疑、贬低其发展模式的成功,制造愤怒状态,形成紧张状态,引导国家统一。集体思想倾向于接受聚集和示威的想法。

在评论媒体委员会的报告时,公诉机关确认,委员会对被告的帐户、他们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以及他们的媒体活动进行电子监控和分析的结果表明了调查结果和证词的有效性证人,除了前面提到的被告供述的有效性,以及确认计划的存在之外,电子媒体与他所承认的一致。

- 录音……以及调查中被告的供词。

检方还提出允许被告每月向该组织支付一笔款项,为在其家中举行成员会议提供便利,利用所谓的「阿拉伯之春革命」为恐怖组织的议程服务,以及煽动上街示威。

检方还出示了录音,证明被告除了利用大学生和积极分子为该组织服务,并向外界寻求帮助外,还为恐怖组织“正义与尊严委员会”分配了团队任务。该组织以误导公众舆论为目的。

- 洗钱非法改革倡议活动所产生的资金。

在第二次公开审理中,检方在其案件中提出了透过创建和建立秘密恐怖组织重罪获得的洗钱指控,并确认该组织成员成立了两家公司作为虚构的经济武器来洗钱。募集的,除了定期募集捐款外,还透过该组织成员按月缴费的方式募集的,非法。

- 每月订阅、收集捐款和其他慈善方面的活动,以促进组织及其活动的利益。

检方出示了一名证人的证词,证实该恐怖秘密组织依赖多种资金来源,即按雇员月收入的 5% 和公司利润的 1% 向成员缴纳会费。贸易领域的工人或专业人员。

证人也证实,资金的筹集和转移是在组织秘密下进行的,此外还向一些个人收取捐款、施舍和天课资金,此外还有组织成员的捐款。

公诉机关出示了其中一名被告(财务总监)的供述,称其非法收取捐款和月费并将其存放在其家中的保险箱中,条件是他根据指示将这些款项交给该组织中央委员会的负责人该组织的董事会成员。

检察官出示了从上述被告计算机中提取的一份文件,其中包括一年内每月收取的资金的报表。还出示了一份由被告手写的文件,其中提到了他收到的一些款项,以及另一份与捐款有关的文件。

- 公司投资该组织的非法资金。

上述证人也证实,该组织已经建立了一个财务基础,透过该基础,该集团可以透过房地产投资(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在其他人的参与下)筹集资金,并且前面提到的两家公司为建立两家公司做出了贡献。并表示,上述公司致力于将该组织的非法资金引入该国的许多项目,伪装其性质和来源,并通过向该国安全部门隐藏该资金,将该资金与其他商业活动合并。

目击者还证实,该组织为了掩盖资金来源、消除嫌疑,采用了连锁公司的方式,由于资金是从一家公司转移的,因此很难追查和查明资金的真正来源。到另一个。

- 从银行取得贷款,将组织的非法资金隐藏在金融机构中。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可疑资金从一家公司转移到另一家公司,是由该组织的一名成员策划的,利用他在一家国有银行的职位,并以该组织的名义购买资产、股票和房地产.上述公司,以洗钱和净化资金为目的。

公诉机关在金融情报室的调查中使用了公诉决定成立的金融审查委员会两名成员的证词,经审查确认该组织通过与彼此以多种专业方式进行合作,并通过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约来获得融资,投资于一些金融和房地产资产,以增加资本。

公诉方详细审查了被告的供述、八名证人的证词、媒体委员会和财经信息组的报告以及其他证据和证据后,提出了诉状,要求对被告人给予最严厉的处罚在证明意图和意图危害社会并危及其安全、个人和国家机构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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