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投资!外国公司在菲投资的六大注意事项!
本帖最后由 河豚宝宝 于 2018-6-2 10:32 编辑
随着菲律宾的外国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菲律宾的商业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本地企业也很愿意与外国公司做生意。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外国投资者仍将持续促进菲律宾经济的增长。那么外国公司在菲律宾投资是真的享受“国民待遇”吗?应该注意哪些小细节呢?
第一、基本适用的法律问题。
菲律宾实行市场经济,对国内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均实行统一管理,即适用统一的法律法规。在菲律宾合法经营的任何外国公司均应受菲律宾同一类别的本国公司所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约束。但公司的创立、组建及解散或者确定公司股东、公司成员或公司间的关系、责任、义务等除外。
第二、修改公司章程或附则要注意。
如果外国法人公司或授权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修改了的章程,则该外国公司应在修订生效后六十天内向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提交。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向适当的政府机构提供经正式认证的、修订过的公司章程或附则的副本(用大写字母强调所做的更改),用以全国或州的经授权官员或正式官员正式认证。但是应该注意其提交的文件本身不得扩大或改变该公司被授权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经营范围。
第三、修改经营许可证的必要程序。
获准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如果更改其公司名称或希望扩大在菲律宾的业务经营范围,可向菲律宾SEC提交申请,并在适当情况下由相关的政府机构批准。
第四、获得执照的外国公司的并购许可。
在菲律宾,只要符合菲律宾法规关于兼并收购的要求,一家或多家获准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即可并购菲律宾国内公司。
但要注意,只要外国公司在其注册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成为其注册国或所属州的并购主体或多个并购主体中的一个,该外国公司应在并购后的六十天内或并购生效后,向菲律宾SEC提交并购条款的副本。并在适当情况下向相关的政府机构提交由相应的国家或州的官员根据并购法规正式认证的并购条款的副本。
第五、无证经营时的诉讼主体资格。
外国公司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菲律宾开展业务,其或其继受人仍有参与法院或行政机构的诉讼或诉讼相关的纠纷的“主体资格”。但必须是在菲律宾法院或行政机构提起的被菲律宾法律承认的、具有有效的诉因的诉讼或诉讼相关的纠纷。
第六、许可证被撤销的可能性。
在不与特别法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外国公司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许可证可能因以下任何理由而被SEC撤销或暂停:
1.未按法律的要求提交年度报告或支付应缴费用;
2.未按法律的要求在菲律宾任命和长期派驻代理人;
3.在其居民代理人或其地址变更后,未按本规范要求向SEC提交变更声明;
4.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SEC提交其公司章程/附则修正案或任何并购条款的认证副本;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陈述;
6.未能依法向菲律宾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行政分支机构支付国内税费,海关税,评估费或罚款(如果有的话);
7.在菲律宾开展其经许可授权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8.作为任何未在菲律宾营业的外国公司或实体的代理人或代表在菲律宾开展业务;
9.其他理由使其不适合在菲律宾经营业务。